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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污水处理费用变化趋势分析

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A标准。2007年,太湖蓝藻爆发引发太湖供水危机,为了应对此次危机,江苏省要求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将排放标准提高到一级A标。截至2010年底,江苏省太湖流域各大城市对一百多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了提标改造工作,同时太湖流域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全部按一级A标实施建设。2013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规划在具体目标中提出“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实施淮河流域及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在全省普及。

提标改造工作将直接导致污水厂投资费用及运营成本的增加。由于污水处理领域逐渐市场化,这部分增加的费用最终将会转嫁到使用者身上。但是,水作为特殊的公共资源,不能像其他商品一样可以根据市场机制进行迅速而有效地调节,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因地制宜、科学调控,在考虑民生的前提下逐步调节水处理价格,最终能使污水处理企业完全脱离政府财政补贴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对江苏省污水处理价格调整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关参考结论。

表1 江苏省13个地级市自来格构成及变化表

注:表中价格均为为居民生活用水基础价格,基本水价包含水资源费及其他一般性收费。

一、江苏省各主要城市自来水价格变动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污水处理费的收费定价原则是保本微利。目前,江苏省13个地级市都己建立了污水收费制度,居民的污水处理费随自来水费一并缴纳,并由自来水公司上缴地方财政,财政再通过购买服务向污水处理厂支付相应的污水处理费用。

由表1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从价格趋势上来看江苏省13个地级市的平均总水价从2010年的2.59元/吨提升到2018年的3.12元/吨,提升比例为20.5%。其中,污水处理费从1.04元/吨提升到1.22元/吨,提升比例为17.3%;基本水价从1.55元/吨提升到1.90元/吨,提升比例为22.6%。从城市分布来看,常州、南京、苏州、无锡等苏南城市的污水处理费用相对苏中和苏北城市要高,且污水处理费用的提升比例也相对较高,这与污水厂提标改造的投入力度不无关系。

江苏省13个地级市污水处理费/总水价变化图

而从自来水价格的结构来看,污水处理费/总水价的平均值从2010年的67.3%降低到39.0%,降低了28.3%,由此可以看出虽然总体水价提升,但是提升部分主要为基本水价,而污水处理费用的提升较少。

周全用影子价格定价模型计算出全国污水处理提标定价费率标准,他指出:在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二级提升到一级B的情景下,基于东部层面单位污水处理费用将增加0.52元/吨;在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二级提升到一级A的情景下,基于东部层面单位污水处理费用将增加0.69元/吨。由此可以推算,如果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一级B提升到一级A的话,基于东部层面单位污水处理费用将增加0.17元/吨。由表1可以看出江苏省的平均污水处理费从2010年到2018年增加了0.18元/吨,如果从影子价格模型考虑,江苏省污水处理价格的调整是相对合理的。

二、江苏省各主要城市污水处理提价合理性分析

污水厂的运营成本包含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其中,运行成本包含污水处理成本和处置成本。谭雪等人通过对东部地区63个执行一级A标准的污水处理厂(2013年)进行统计分析,得出污水处理厂的平均运营成本为1.53元/吨,其中,建设成本0.41元/吨,污水处理成本0.89元/吨,污泥处置成本0.23元/吨。

由于我国大部分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起点相对较低,2015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我国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上调,至2016年底居民价格应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价格应不低于1.4元/吨。2018年江苏省13个地级市的居民及非居民污水处理费见表2。

表2 2018年江苏省13个地级市的居民及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单位:元/吨)

注:综合污水处理费按照居民生活污水量:非居民生活污水量=7:3计算所得。

由表2可以看出,在考虑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后,江苏省的综合污水处理收费为1.28元/吨,还是低于一级A标准的污水处理厂1.53元/吨的运营总成本。通过分析可知,全省的居民污水处理费都已经超过0.95元/吨,且苏南地区的非居民污水处理费都已经超过1.4元/吨,但苏北大部分地区的非居民污水处理费还在标准线以下。同时,也可以看到,南京、常州等市通过大幅提高非居民污水处理价格,使其污水处理费用基本能覆盖污水厂的运营总成本并有一定盈余,将不需要依靠财政补贴,污水厂运营完全市场化。